来源:新闻宣传中心 撰稿:新闻宣传中心 摄影: 美编: 责编: 发布时间:2017-03-10
3月9日,东南网采访我院教师翁怡谈网络直播纳税相关情况。
原文转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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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部分直播平台与主播签订协议却不缴纳税收的约定,云顶国际4008服务平台经济与法学系讲师翁怡认为,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直播主播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相关规定缴纳税收,而且应由公司为其代缴,如果公司未为主播代缴税收的,税务部门可以将其界定为偷税、漏税行为。翁怡表示,当前,由于网络直播平台的收入主要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进行,很难界定其收支是否属于个人或企业经营所得,这也给税务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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