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构建目标一致、团结协作的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提升我院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推动学术发展和科技进步,结合学院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团队建设遵循“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带动整体”的原则,以项目为载体组建团队,通过学术带头人的引领,培养学院青年科研骨干,建设高水平科研创新队伍,探索科研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在实施团队计划中,鼓励大胆探索,鼓励学术争鸣,鼓励学科交叉,鼓励合作、竞争,营造学院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创新团队一般为8-10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恪守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主要骨干成员应具备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同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第四条 创新团队主要由本院人员组成(非本院在编人员不超过20%),创新团队成员的年龄结构应比较合理,一般应由不同年龄梯队的成员组成,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有充沛的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鼓励不同学科背景的人员组成跨学科的创新团队。一般情况下,团队成员在一个团队建设周期内只能参加一个团队。
第五条 团队带头人原则上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本院全职人员,应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严谨的科学作风、创新的学术思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和凝聚力。近五年至少主持一项省级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者是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完成人(前两名),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或以第一作者(含第一通信作者)发表2篇以上权威期刊学术论文,其中文科要求2篇均为学院认定的B类以上刊物,理工科至少一篇为学院认定的A类及以上刊物,另一篇为学院认定的B类以上刊物。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 推荐、评审与批准
第六条 创新团队计划由团队带头人提出申请,各单位推荐。推荐名额、当年资助的团队数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每年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七条科研工作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以函审的方式分领域送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议。
第八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送审专家意见和组织的现场答辩情况对团队研究方向的前沿性、人员结构的合理性、预期目标的现实性以及科研的基础条件、科研环境进行评议,提出拟资助团队的名单,提交院务会议审定。
第九条 院务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名单。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学院给予获准组建的每个文科类创新团队30万元经费资助,每个理科类创新团队50万元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创新团队科研条件建设、调研考察、学术交流、专家咨询费、版面费以及人员培训费用等。资助经费使用按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经费下拨周期为三年,文科类团队立项后即拨款10万元,中期考核合格后拨款10万元,建设期满考核合格后拨款10万元。理科类团队立项后即拨款20万元,中期考核合格后拨款15万元,建设期满考核合格后拨款15万元。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创新团队的管理
(一)科研工作部负责创新团队申报及遴选的组织工作;负责创新团队的考核。
(二)团队带头人所在部门负责统筹资源,为科研创新团队创造有利科研条件。
(三)团队带头人负责拟定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与目标实现,负责科研创新团队的日常管理和团队成员的年度考核,负责科研团队建设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 创新团队的考核
(一)业绩要求
实行“2+1”的中期考核与建设期满考核模式,即在立项第二年结束时进行中期考核,第三年结束进行建设期满考核。三年期满,需完成下列任务中的4项,其中第1、2、3、4项中至少须完成2项。同一项目、成果只能在一个团队内计算一次,不得在其他团队中重复统计;第1-4项考核任务超额完成部分每完成一项可抵2项第5-9项考核任务:
1.获得1项省部级或以上科研项目;
2.团队成员以协和学院为第一单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含协和学院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认定的各类同级别成果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不少于1项;
3.文科类团队成员以协和学院为第一单位在学院认定的B类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一通信作者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理科类团队成员以协和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一通信作者发表论文发表两篇以上权威论文,其中一篇为学院认定的A类或等同于A类刊物上,另一篇为学院认定的B类或等同于B类刊物上。
4.获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
5.团队成员在学院认定的C刊上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4篇论文(指第3项考核统计数据之外发表的论文。其中,一篇A类论文可抵4篇C刊论文,一篇B类论文可抵2篇C刊论文);
6.出版专著不少于1 部;或专利不少于3项(其中至少1项发明专利);
7.科研经费累计到账(指协和学院帐户):理科类20万元,文科类10万元;
8.获批省级及以上智库、基地、团队等;
9.与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并成立产学研合作基地。
(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时,团队如能完成建设目标的50%,则中期考核通过,学院将下拨第二批建设资金;如未完成,学院将暂停拨付第二批建设资金。半年后科研工作部组织复评,如复评通过,则下拨后续的建设资金;如复评仍未通过,则取消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资格,并收回剩余的建设资金;对不参加中期考核的团队,学院将撤销创新团队建设资格,并按原渠道将项目剩余资金收回。
(三)建设期满考核
三年建设期满,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予以评定。合格以上者予以保留称号,并获得第三批拨款;优秀者可自动进入下一轮资助计划;不合格者撤销称号并终止资助。建设期内,团队如评上省级以上创新团队,或有成员(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主持国家级项目,或团队科研经费(学院配套除外)到账总额:理科类达50万元,文科类达30万元,或完成基本业绩要求2倍及以上的均免予考核,并评定优秀。
第十四条 创新团队在资助期内所完成的成果,原则上应标注“本成果受云顶国际4008服务平台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论文的发表时间应在本计划资助期内。
第十五条创新团队的团队带头人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依托单位应及时报告科研工作部,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应加强对外合作和学术交流,保持活跃的工作状态。成员之间应加强合作,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和产出科研成果。
第十七条 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创新团队的建设,在科研条件、科研时间、教学任务安排等方面提供切实的保障,并对计划执行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工作部。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