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科研创新平台与创新团队的建设,加强建设和运行经费的规范管理,发挥经费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 〔2018〕49号)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的建设及运行经费管理。由上级部门划拨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的专项建设和运行经费,上级管理部门有管理办法或指定用途的,从其规定,其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放管服”结合,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专款专用、规范高效的管理原则。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经费管理充分体现质量创新和实际贡献,赋予依托单位和平台负责人更大的管理权限。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注重规范管理、改进服务,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第四条 自然科学类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与运行经费预算管理:
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与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平台和团队日常运行和管理,包括仪器设备购置/试制/改造/租赁、实验场所及实验室安全设施修缮费、材料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以及团队成员培养等科研活动的费用,其中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超过30%。
第五条 人文社科类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与运行经费预算管理:
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与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平台和团队日常运行和管理,包括设备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印刷出版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科研活动的费用。其中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超过50%。人文社科学院申报的跨自然与人文学科的科研平台与团队经费预算,参照自然科学类管理。
第六条 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经费在平台和团队验收通过后可继续使用两年。
第七条 本办法中的经费列支说明、标准、使用和预算调整按照《云顶国际4008服务平台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