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9 点击量:32
协委办〔2021〕12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学校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通知》(闽委教组〔2021〕70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通知》(师委组〔2021〕4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评议考核范围
在全院开展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实现全覆盖。院党委负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现场述职会拟于2022年3月召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党总支负责下属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应在2022年3年月底前完成,具体由各党总支自行安排。
二、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结合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突出聚焦基层党建主题,主要应包括: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
(二)组织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一次全会精神,持续抓基层强基础,切实提高基层党的建设质量和科学化水平,为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学院内涵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学科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服务师生和疫情防控等中心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贯彻落实党建重点任务,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学校、学院事业发展深度融合情况。
(五)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情况。
(六)履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基层党建的硬招实招、问题不足和改进措施。
三、规范述职评议考核程序
(一)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认真梳理分析上年度整改承诺、今年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校内巡察等反馈的涉及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查漏补缺、抓紧解决,准备好述职报告。要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师生说,采取不打招呼、随机走访等方式,对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调研,了解真实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在此基础上,为述职、点评做好准备。
(二)认真严谨撰写材料。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把自己摆进去,讲清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基层党建的硬招实招、问题不足和改进措施。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其中查摆问题部分篇幅不少于1/3,总结工作和下步打算部分篇幅均不超过1/3,防止讲成绩浓墨重彩、讲问题轻描淡写,字数在3000字以内。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各党总支采取现场会议开展述职评议,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各党总支书记应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逐一进行点评,要真点问题、点真问题,保持“辣味”,防止不痛不痒,确保会议效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及评议结果(附件2)在工作结束后10日内报党务工作部。
(四)强化评议结果运用。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书记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综合平时掌握、调研了解和领导点评、现场测评等情况,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本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评价意见,并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评价为“较好”或以下等次的应占一定比例。对抓基层党建工作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对评价为“一般”“差”的,要进行约谈、整改或问责。
联系人:王丽晖,联系电话:22868637,邮箱:37957339@qq.com。
附件:2021年度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相关指标
中共云顶国际4008服务平台委员会党务工作部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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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相关指标 | |||||||
党组织(盖章): 书记(签字): | |||||||
相关指标(一) | 党总支会议次数 | 党总支专题部署推进党建工作会议次数 | 党总支专题研究发展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分析会次数 |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上党课次数 | 获校级及以上党建表彰项目数 | 校级及以上党建示范项目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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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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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党总支会议次数不含党总支审查党员发展会议。党建表彰指“两优一先”等表彰;党建示范项目指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双带头人”工作室、等。 | |||||||
相关指标(二) | 发展党员计划是否完成 | 本科生党员 | 大一入党 |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回执率 | 在职教工党员比例 | 新发展教工 | 教工入党申请人数 |
比例(峰值) | 申请人比例 | 党员数 | |||||
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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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统计2021年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数据可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 |||||||
2. 已足额或超额完成发展党员计划的均填是,未完成的填写实际比例。党员比例(峰值)指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比例。 |